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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治: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nty567    时间: 17-4-24 10:55
标题: 法治: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法治: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从“一民之轨,莫如法”、“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到“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从“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到“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法治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法治”作为己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宪法、土地法、组织法、行政法、选举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以及较为系统的司法体制和机构.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与我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奠定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即法的统治,与人治、德治相对.法治主要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是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通过建立健全全社会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公正.
  总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追求,它们一定会内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一定会外化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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