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空气污染也是越来越严重,虽然空气污染有些看不见闻不到,但也会危害人体健康,了解一些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常识,有利于我们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及时做好自我防护。
参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 在201—500之间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四级预警”分级要求,依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48小时以内。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72小时以内。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在道路清扫保洁常规作业的基础上,每日对重点道路加大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全镇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务救助值守。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和户外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属地空气重污染情况弹性安排其他教学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在道路清扫保洁常规作业基础上,每日对重点道路至少增加一次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全镇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等采取防尘措施。
(3)按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确定的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对相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全镇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
(5)全镇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呼吸类疾病的医务救助值守制度。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原则上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1)全镇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镇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力保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全镇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
(2)全镇施工工地停止施工。
(3)在道路清扫保洁常规作业基础上,每日对重点道路至少增加一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按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对相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5)全镇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欢迎光临 八通网 (http://bbs.bato.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