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开首 卖10天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照有效期为2016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12日(正月初五)24时,为期共10天。
在2月12日24时销售期结束后将剩余产品打包封存,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回收储存。同时拆除零售网点视频监控设备。
遇重污染时全区禁售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批发企业要按照要求暂停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配送;全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凡是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对有关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理。
违法经营终身“拉黑”
有关部门将对销售网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排查,凡发现零售网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
零售网点要按照市区工作要求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依照承诺书的内容对网点进行自我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凡违反承诺内容的,停止经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终身禁售。
一次买5箱以上要登记
全区各零售网点实施“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制度,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遇有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及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要报告;凡一次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要进行登记。
零售网点未按照要求落实上述制度的,区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