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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童跳绳摔伤 幼儿园担全责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直很安静    时间: 15-12-1 09:55
标题: 女童跳绳摔伤 幼儿园担全责
 6岁的女孩小诺在幼儿园跳绳时不慎摔倒,造成肱骨髁上骨折,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而幼儿园方面在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再给钱,为此父母以小诺的名义将幼儿园起诉至房山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幼儿园对小诺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小诺支付10万余元赔偿。   
  跳绳摔骨折 十级伤残
  小诺今年6岁,原在房山区某幼儿园大班就读。2014年9月26日,幼儿园老师组织小朋友在操场上进行户外活动,小诺跳绳过程中不慎摔倒,当场疼得大哭不止,尽管老师赶紧过来试图扶起她,但小诺一直喊疼无法起身。老师见状将她抱起送到附近医院,医生诊断小诺为“肱骨髁上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三个月”。此后,从9月到12月期间,父母又前后6次带小诺去医院治疗。目前小诺的伤情虽然稳定,但右臂活动仍然受限。
  小诺受伤后,幼儿园方面为小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以及看病的交通费等。然而最初的治疗之后,小诺父母找到园方索要后续治疗费时,却遭到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父母以小诺的名义将幼儿园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庭审期间,小诺一方申请对伤情做司法鉴定,经鉴定小诺右肱骨髁上骨折遗留右肘关节部分功能障碍情况,最终被定为十级伤残
  园方担全责 赔偿10万
  面对小诺家长的指责,园方在庭审中表示,小诺受伤是意外事件,事件中没有侵权人,且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和交通费,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义务,所以不同意小诺的诉讼请求。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是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户外跳绳活动时,不慎摔倒所致。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而幼儿园方面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尽到相应义务,所以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作者: 一直很安静    时间: 15-12-1 09:56
孩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获得10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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