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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准妈妈怀孕8周住院 胎死腹中3天后医生才告知 [打印本页]

作者: redseawoo    时间: 15-2-9 15:16
标题: 准妈妈怀孕8周住院 胎死腹中3天后医生才告知

南都讯 记者何永华 实习生 卢玫宏 “我的孩子还好吗?我的孩子还好吗?”这是28岁的陈春桃怀孕以来,问得最多的问题。之前流过一次产,陈春桃特别小心,怀孕两个月来,经常跑医院做检查。1月29日,因为不断呕吐,陈春桃前往东莞市人民医院做检查。当天的B超显示陈春桃腹中的胎儿已死亡,但直到三天后,医生才告诉她这一消息。“其间,医生一直都是按正常的孕妇对她进行治疗。”陈的家属说。

做了B超检查 一直没看到结果

28岁的陈春桃是广东阳江人,平常与男朋友住在番禺。两个月前,陈春桃发现自己怀了孕,考虑到东莞医疗条件比番禺好,一个月前,她到东莞厚街打工的哥哥家休养。“我妹妹之前怀过一次孕,但流产了。”陈春桃的哥哥陈景祥说,此次妹妹再次怀孕后,包括妹妹在内的全家人都很小心,每隔几天都去医院做检查。“康华医院离我家近,每次都去康华医院看的病。”陈景祥说。

陈景祥向记者提供了多张康华医院的B超单,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据陈春桃说,从1月19日起,她突然呕吐,就立即前往康华医院治疗,这次B超显示依然是正常的。“医生说这是每个怀孕的妇女都会有的反应,我当时就没多加注意了。”1月29日,陈春桃的呕吐现象加剧。当天下午,陈春桃被家人立即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并于当天办理了住院手续。

陈景祥说,到人民医院后,妇产科医生为妹妹做了B超。“1月29日下午四五点做的,按道理,B超检查单一两个小时后就可以出来。当天因为忙以及担心病情,我们家人忘记去找这份检查单。”陈景祥说,在随后的1月30日、1月31日以及2月1日每天上午,妹妹的主治医生都会到病房查房,也没有把这份B超检查单拿过来。“我们问检查结果怎么样,主治医生都说是正常的。”

担心今后生育是否受影响

直到2月1日上午,陈春桃的主治医生袁医生才匆忙拿着陈春桃1月29日下午做的B超检查单来到病房,告知她肚中的胎儿已停止发育。哥哥陈景祥发现,这份1月29日医院B超报告中,写着这样一句话:未见心管搏动,考虑胚胎停止发育。“检查报告上还写明了具体时间是1月29日晚上6点53分,但直到2月1日上午10点多,我们才看到这份报告,其间医生也没有告知检查结果。”陈景祥有些气愤。陈春桃的家人向记者提供了1月29日的这份B超检查单。

据陈景祥说,2月1日当天,人民医院再度为妹妹做了个B超检查,很快出来的检查结果与1月29日的检查结果一致。“我们当时就质问主治医生怎么三天之后才告知孕妇,其间还一直说是正常的。当时医生说是把1月19日在康华医院做的B超检查单误看是1月29日在人民医院做的B超检查单了。”

陈春桃的家人立即向东莞市人民医院申请治疗过程和资料的封存。根据封存的资料显示,在陈春桃入住人民医院后的1月30日以及1月31日的就诊记录看,这两天人民医院妇产科的医生并未发现陈春桃腹中胎儿有异常。“胎儿停止了心跳,停留在腹中三天都没有发现,这肯定会对人体造成损伤。”陈景祥说,现在他担心妹妹今后生育是否受影响。为安全起见,很快,陈春桃就转院到康华医院,做人流手术。

医院回应

未实施保胎治疗不会影响孕妇身体

东莞市人民医院对此回应称,当时B超结果未及时履行好与患者沟通告知的工作,的确属人民医院工作不够到位,但患者入院治疗系因严重妊娠呕吐,医院也积极为其对症治疗,其间,并未实施保胎治疗措施,所以对孕妇的身体并不会造成影响。但东莞某医院一位资深妇产科医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胎儿停止发育后,应立即实施流产。“毕竟停止发育的胎儿还停留在腹中,对身体来说就是个异物。多停留一天就多一份危害。”至于有何危害,这名医生说不好说。


作者: redseawoo    时间: 15-2-9 15:17
龙湾区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范围里并没有引产手术这一项,竟然让一名只有护理证的护士“操刀”,为一名孕妇做引产手术。结果,孕妇大出血休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龙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两名承包经营者分别获刑。
证人证言
屿田卫生站被转包护士成唯一坐诊“医生”
被告人许某和肖某,现年分别27岁和28岁,都是福建籍男子,文化程度都为初中。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许某、肖某等人承包经营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名叫史某的证人证言显示,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史某手中转让承包给许某、肖某等人。史某说,承包租金一年24万元。
承包后,为了多赚钱,许某提议聘请只有护理证书的护士赵某(另案处理)在该服务站内行医,在该服务站内超范围经营,非法为他人引产。对此,肖某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据龙湾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该服务站也无引产手术资格。
公诉机关出具的一名叫骆某的证人证言显示,骆某在屿田卫生站上班。她说,赵某是屿田卫生站内唯一一名行医坐诊的“医生”,她与赵某曾同在其他地方做过护士和医助。
法院查明
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孕妇大失血休克最终不幸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孕妇朱某和她丈夫在一家名为“都市妇科”门诊部咨询引产事宜后,被转到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
之后的3天,朱某连续服用该服务站开出的打胎药。当月23日,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赵某在他人协助下非法为朱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之后,朱某出现大出血休克。当天,朱某被该卫生站送往市区一家医院抢救。
2013年11月27日,医院方面宣告,朱某死亡。
一审宣判
承包经营者许某和肖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013年11月27日,许某、肖某被刑事拘留。
当月28日,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损失13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许某系主犯,肖某在此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龙湾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肖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专家告诉你
引产术方法不正确,术中观察不严密
操作暴力,性质极其恶劣,应负完全责任
医学鉴定书显示,鉴定组专家认为,医方引产过程中无严密观察,并使用暴力钳刮术,以致子宫破裂。医方未认识子宫破裂病情,继续使用暴力,致进一步创面扩大,病机急剧恶化,错失抢救时机;未及时发现产妇腹腔内出血并进行正确处理,最终产妇因失血性休克致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是许多疾病在进展过程中产生凝血功能障碍的最终共同途径,是一种临床病理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
医学鉴定书中还写着,医方在对该孕妇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无引产指征的情况下给予引产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引产术方法不正确,术中观察不严密,操作暴力,转上级医院不及时的医疗过错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与孕妇的最终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
鉴定结论为:医方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朱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医方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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