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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辉律师】感情纠纷闯民宅 非法侵入住宅被公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律海清风    时间: 14-10-28 08:32
标题: 【刘辉律师】感情纠纷闯民宅 非法侵入住宅被公诉

      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定义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因殴打他人被劳动教养三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6年刑满释放。据谢某陈述,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谢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性格不合,谢某于2013年6月提出分手,后王某一直纠缠,并曾动手殴打谢某。被告人王某多次到谢某的居住地纠缠,谢某多次报警。2014年5月21日22时30分许,谢某正准备睡觉时,王某翻过大门跳进院子,用手掐着谢某脖子将其推到大门外面,谢某的儿子和弟弟听见动静后也走到了大门口,后王某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一只手攥着谢某的脖领子,一只手拿刀架在谢某的脖子上将其往门外推,后谢某被马路牙子绊倒,王某也随之倒地,谢某的儿子和弟弟上前按住王某,将其手中的菜刀夺下后报警。谢某的嘴角及胳膊被菜刀划伤,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10月27日(周一)上午9时,在顺义法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建议:关于感情纠纷,应该理性处理,分手了就不要再纠缠,更不应该才采取这种非法侵入住宅甚至带着凶器威胁,害人害己。以上的案例应该给那些情感纷争中容易冲动的当事人予以警示。
法律咨询:13366390049

作者: 金鱼鳞    时间: 14-10-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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