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从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现在,缴费标准没有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调整。今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