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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有风险 碰瓷请谨慎 [打印本页]

作者: 木玉于    时间: 11-12-17 22:24
标题: 投资有风险 碰瓷请谨慎
   当大家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就能估计出我下面要讲的故事内容了······话说11月的某日,我和几个朋友约好一起小酌几杯,饭桌上推杯换盏,着实的开心,带着八分的醉意我和另一个朋友告别了主人,驾驶着我的空军一号“电动车”,平稳的起飞了。
一路上还在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狂聊着,突然一辆改装的并不完美的“大众”斜刺的从我们的左后侧切了过来,“咚”的一声响,我们就应声倒地,还没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只见一对男女出现的月光下,“你们怎么骑车的·····!!!!”也许是酒精的作用,或者是惊吓过度,我楞了一分钟,脑子里过了一下刚才的情景(有必要说明一下啊,看现场是“大众”的右后侧油箱盖附近刮蹭到我们的)。    靠!!!一个在《法制进行时》里出现的名词在我的脑子里闪动起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就是俗称的“碰瓷”。电视里的场景跑到现实生活里了。
缓过神来后,仔细端详了一下这对“俊男美女”,“俊男”的年龄大约30岁上下,身高1.73左右,此人长相最点睛之笔就是头发了,用绒毛来形容一点不过分。再说那个“美女”貌似是人和十二生肖里最小的那位属相的爱情结晶,很有混血的风范。
  这两位冲着我们嚎叫着“给我修车,赔给我$_$···”大有吃人不吐骨头之势!得嘞,还是那句祖训吧{有困难找警察},要是人民卫士办事效率就是高,不到5分钟抵达现场,不到2分钟搞定,结果不要说大家就能知道了,“俊男”全责。这个判决估计让那位“混血”的心拔凉拔凉了·······
  最后在劝告一下你们两位,在这个社会里你们通过卑鄙的手段可能会得到你们想要的东西,在此同时你们也丢弃了一样东西,那就是你们的良心!!!好自为之吧!!
                 
                                  以上故事纯属真实,如有雷同一起报警

作者: 警方在线    时间: 11-12-19 17:57
  "木玉于"网友,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对于交通秩序也会构成威胁,为了您的自身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另外,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2”报警。
作者: 核心区钉子    时间: 11-12-20 15:40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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