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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版主那个什么雨什么晴提出严重抗议!! [打印本页]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5 13:17
标题: 向版主那个什么雨什么晴提出严重抗议!!
原帖由 雨后初晴 于 07-9-4 23:11 发表
1、没钱,没工作,没房子,没老婆
没钱拿什么上网?
2、除了身上一条小内裤其余什么都没有啊
只穿小内裤上街会被警察叔叔带回去问个底朝天
3、斗鸡眼,朝天鼻,招风耳,厚嘴唇没门牙,满脸大疙瘩,
你见过朝天鼻 ...


1、21世纪是网络时代,谁规定上网是有钱人的专利,中国80%的人是农民,其中80%的农民收入是在最低生活保障之下的,无奈的是所谓的低保只是针对城市居民,不然国家财政支出早就迅速告罄,所以斑竹应该知道所谓的28定律,8成的人都是没钱人,你变相的歧视了社会上80%的人。
2、除了身上的小内裤什么都没有,但是我是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所以我不上街啊
那个警察会上家里来抓我?那是私闯民居违法!吃的穿的用的都是花父母钱买来的,我没有挣到一分钱,所以连内裤都不是我的,这有错么?难道斑竹花着父母钱锦衣玉食时还到处炫耀你看我多有钱!!!
3、你没见过朝天鼻直说啊,出来让你见见!!典型的歧视,没有人权。你深深地伤害了我的自尊,我要求你在论坛向我郑重道歉!

PS:另外质疑版主有没有能力胜任,综上所述,版主是一个自以为是,刚愎自用,外加践踏人权,歧视社会大众的人,
同时敢问斑竹小学有没有毕业?你上学的时候学语文,老师没教过你有一种写作手法叫做夸张?
如果没毕业,我可以免费为你补课,保证你小学语文考到六十!!!
作者: keningdidi    时间: 07-9-5 13:20
标题: 晕....
沙发````:L
作者: 黯然    时间: 07-9-5 13:25
从字数上来看,我也觉得你算不上捣乱。
不过,男子汉大丈夫,不要太计较了,
分是个啥呀,又不当饭吃。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5 13:32
分是不重要,但是对版主的歧视行为表示气愤!!
作者: ddj821118    时间: 07-9-5 13:42
有什么气愤的?
你发的是本来就是垃圾贴!
没有交友的诚意,把自己描述得这么惨干吗...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5 13:47
原帖由 ddj821118 于 07-9-5 13:42 发表
有什么气愤的?
你发的是本来就是垃圾贴!
没有交友的诚意,把自己描述得这么惨干吗...


一丘之貉,拍版主的马屁就那么爽啊
我有没有诚意是你说了算的么?
我只是不向你那么虚伪啊,
我只是不想骗人
一个个都是貌似潘安,财比盖茨,谁信啊?可能么?
是不是因为网络是虚幻的你们就都来骗人啊?
你们的良知哪去了?
作者: 如梦一生    时间: 07-9-5 13:56
原帖由 crazy11th 于 07-9-5 13:47 发表


一丘之貉,拍版主的马屁就那么爽啊
我有没有诚意是你说了算的么?
我只是不向你那么虚伪啊,
我只是不想骗人
一个个都是貌似潘安,财比盖茨,谁信啊?可能么?
是不是因为网络是虚幻的你们就都来骗人啊?
...

你别一棒子把所有人都打下水啊 :nuhe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5 14:41
原帖由 如梦一生 于 07-9-5 13:56 发表

你别一棒子把所有人都打下水啊 :nuhe



对不起啊,口误,正式道歉
作者: 黑丸子    时间: 07-9-5 14:44
尊重是建立在相互的基础上的.......

你自己看看你的标题...什么雨什么晴...你要是不知道版主叫什么`我可以告诉你...
作者: 温度    时间: 07-9-5 15:12
:L :L :L
作者: cannon    时间: 07-9-5 17:12
呵呵
言论自由
作者: jimzhang    时间: 07-9-5 17:26
:Q :Q :Q

都请闭嘴吧,呵呵,到此结束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5 17:52
标题: 对不起,我错了!!
对不起诸位了,是我错了,我大错特错了
践踏人权的是正义的,被歧视的是邪恶的,
欢迎大家都来歧视别人,欢迎大家蔑视人权
长得丑就是罪,10楼所谓的互相尊重的基础我实在做不到,
别人扇左脸一个耳光再把右脸伸过去,还毕恭毕敬地说请您再给我这边一下,
这样的事我做不出来,不知道诸位是不是有着能力
无言了……
作者: 黄沙满天    时间: 07-9-5 17:55
版主在网上,就是领导。
领导就是自我张扬。
自我张扬就是现实中的不自信。
然后,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作者: 雨后初晴    时间: 07-9-5 19: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鸟儿的幻想    时间: 07-9-5 21:13
什么玩意啊
这叫,说了半天,也没个管理层的跟着撂句话。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6 17:03
原帖由 雨后初晴 于 07-9-5 19:18 发表

哈哈,好了,别的我不想说了
你承认了是用了夸张的手法就足可以证明,我的操作是没有错误的了

最后发一贴,我对这里很失望,下面转载初晴定的章程:
本版章程(修订)首先欢迎大家来到征婚交友,这里的成长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为了本版更好的发展,制定章程如下(试行),欢迎大家指正,也希望来这里的每一位网友认真阅读:
1、        我们以真诚的心欢迎每一位新人。
2、        欢迎大家为本版注入新鲜血液,多发些关于爱情、友情和亲情的帖子,当然更欢迎大家来这里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或者结交终身的挚友。
3、        关爱他人,使用文明语言,对于谩骂、挑衅等贴子或语言发现后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不予通知直接删除。
4、        拒绝为挣分的无理灌水,如:在不同帖子连续发出同一内容等,发现后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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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拒绝未成年人征友,违者转移或删除
9、论坛不接受同性恋者的非正常征友请求,违者转移或删除(注:本条并非歧视同性恋者,如有触及,请谅解)


版主自己看吧!!!……
我没违反……
不再来了,
留个话题大家讨论去吧!
作者: 走走看看    时间: 07-9-6 17: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立志    时间: 07-9-6 18:12
怎么了

警察打人了
作者: crazy11th    时间: 07-9-8 11:13
原帖由 走走看看 于 07-9-6 17:48 发表
楼主在征婚的帖子看了,觉得被扣上捣乱的帽子有点牵强。
每个人有不同的发帖风格,不能要求人人都像写入党申请书似的。
到征婚板块的都是成年人,已具备了起码的甄别真伪能力。
楼主的贴是调侃,但也明白的表示了 ...


;555 眼泪哗哗的!:handshake
作者: 走走看看    时间: 07-9-9 02: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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