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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在八通给政协的提案(一)————关于规范养犬的一点建言 [打印本页]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2 23:56
标题: 我在八通给政协的提案(一)————关于规范养犬的一点建言
本帖最后由 通州李昊真 于 10-11-4 17:57 编辑

刚才弄了个提案,一如既往地又臭又长,对不住大家了~

有兴趣的仔细看看,无论是谁,觉得我说得不对也请您别急眼。我是郑重其事地建议,平心静气地商量,不是存心跟您找别扭。搁在这就是为了跟您讨论商量,您看行不?

这篇无任何针对性,不针对任何人,尤其不针对有良好素质、能够为他人着想、很自觉自律的养狗人。

案   名:通过专项立法,实现用征收专项管理费、佩带身份牌等方法减小饲养宠物犬带来的负面影响,兼顾养犬户和非养犬户的正当权益。

提 案 人:八通网友:通州李昊真

提案内容:

大前提:专项立法。以下具体建言内容,均建议政协提案给人大,通过正常法定途径和程序,立法,并执行。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

收费标准,建议参照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数额,进行征收。

所征收之管理费用,用于对环卫工人发放清理犬粪专项补贴(或另行组织专门清理公共场所犬粪的特殊环卫队伍)、为所有登记在册养犬户免费发放犬粪清理用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3.实行宠物犬身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犬种、检疫记录、完税情况、养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登记后,发给养犬户宠物身份牌,统一样式,统一内容,不另行收取工本费。随后应由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实施动态管理。

4.强制佩带宠物犬身份牌。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时(此处提及之公共空间应理解为: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一切公用环境),须为宠物犬佩带合法、正规、有效的宠物犬身份牌。

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没有佩带身份牌进入公共空间的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5.强制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以保障非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养犬户携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为宠物犬正确佩带身份牌之外,无论所豢养何种宠物犬、无论宠物犬体积大小,均须使用绳链,以防止宠物犬失控;同时须为宠物犬佩带专用嘴套,防止宠物犬对其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伤害

对于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的养犬户,一经管理部门发现,或经他人举报核准属实的,对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因养犬户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而确实给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的,由司法部门按民法相关条文裁决处理,管理部门不另行处罚

6.任何人捡拾到佩带有合法正规宠物身份牌的宠物犬,可联系养犬户,或将其交与管理部门,也可将宠物犬留在原地,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藏匿或据为己有违者一经查明以盗窃论处。


说明:

1.养犬是公民正当权益,但如果不加规范管理和制约,就会损害不养犬公民的正当权益。前文提及的环境污染、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问题,确实存在,部分问题甚至相当严重,急需通过立法、依法治理。

2.建言中提及的内容,兼顾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利益,目的在于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实现谅解、共赢,切实为实现社会和谐作出努力。

3.关于通过立法来规范养犬行为,即是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保护,也是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养犬问题不可只依靠德治,更要法治。而且通州可以作为试点,作出成效之后可以向全国推广。

说句实在话:这事情办好了,绝对是民心工程!跟拆老百姓房子一样是政绩!!!

不多说了,粗鄙之人,抛砖引玉,静待良言佳音!

以上就是我的提案。在这简单说两句:

缘起:四件事。

第一件事:从02年我们家有了车之后,车轱辘上的狗尿就没断过。不细说了,想必大家有同感。

第二件事:一年前,我那娇憨的妹妹痛宰我一刀,软磨硬泡让我给买了一双靴子。我不太懂行啊,反正价值不菲,而且妹妹非常喜欢。一天,她正美巴颠儿地“瓜得儿瓜得儿”走在路上的时候,踩了一脚那啥..........而且一滑还把脚扭了。

第三件事:半年前,我可爱的小侄子,六岁,在街心小花园吃着烤肠。见到一条“小狗狗”,想喂它,结果被“小狗狗”把手指咬破了,打了疫苗不说,我们全家都提心吊胆,更甭提心疼孩子了。

第四件事:几个小时之前,我在远方通过电话给我浩渺宇宙中无可替代的亲娘请安的时候,俺娘告诉俺,今天下午她老人家出去买菜的时候,就在大马路上,一条狗突然冲过来,冲着她老人家汪汪汪一通狂叫,当时俺娘差点没犯心脏病,跟我通电话的时候,腿还在打哆嗦........

第四件事发生的时候,我实在怒了...........

于是,无论您有多么“爱动物”、多么“有爱心”、多么“老子乐意你管得着吗”,也不难理解我为什么要发那样的提案了吧?

更何况,作为您的同类,我,是人他妈生的..........

如果您根本不在乎这一点,那我只好认为,在您眼里,我这个同类,我这个同类的家人,还不如一条狗...........

这对于“有爱心”、“爱动物”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您说是不?

说话直,如果太糙太不好接受的话,拜求您海涵~

多说一句:我小时候,跟我表弟一起养过一条小狗,叫奔奔儿,德国黑背。

从还没睁眼养到二尺多长,被人拐走了,从此伤心再不养狗......:cry02
作者: 雄猫    时间: 10-11-2 23:58
人的素质在作怪。。
作者: chinapop9377    时间: 10-11-2 23: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0:02
人的素质在作怪。。
雄猫 发表于 10-11-2 23:58


不同人之间的素质方面的差异,可以用明文法来解决,法律就是干这个用的。


顺便借此跟广大朋友说一下啊:

这篇无任何针对性,不针对任何人,尤其不针对有良好素质、能够为他人着想、很自觉自律的养狗人。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0:27
态度虽然不错,但提议明显不够中立
两点儿,
第一,对养犬人来说费用太高了
第二,带套那个不合适,再细分的话,可以根据犬型大小,或者犬类规定带不带
一个京巴带着口套遛弯有点儿滑稽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0:33
态度虽然不错,但提议明显不够中立
两点儿,
第一,对养犬人来说费用太高了
第二,带套那个不合适,再细分的话,可以根据犬型大小,或者犬类规定带不带
一个京巴带着口套遛弯有点儿滑稽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0:27


当然不能中立!因为现在实际状况已经一边倒了!

费用当然要高!说白了这是奢侈品消费,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没它就活不了,而且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就跟公共场所禁烟一样的理由,你的正当权益损害到其他人的正当权益的时候,就要受限制,没得说。

任何犬类都可能失控,而且任何犬类突如其来的叫声都能惊吓人。我妈都被吓着了,我侄子都被咬了,我还管滑稽不滑稽?

也就是我有教养,不然因为这个我就连狗带人一起撕了~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0:35
态度虽然不错,但提议明显不够中立
两点儿,
第一,对养犬人来说费用太高了
第二,带套那个不合适,再细分的话,可以根据犬型大小,或者犬类规定带不带
一个京巴带着口套遛弯有点儿滑稽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0:27


给我加分我也不妥协!死老卍~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0:41
当然不能中立!因为现在实际状况已经一边倒了!

费用当然要高!说白了这是奢侈品消费,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没它就活不了,而且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就跟公共场所禁烟一样的理由,你的正当权益损害到其他 ...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0:33

抱歉小李子,如果你的本意真是想提议规范养犬的,那你这个态度就有点儿问题了,你必须照顾一下养犬人的感受,不然咋通过?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0:45
给我加分我也不妥协!死老卍~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0:35

你这纯粹是发泄私愤,却不知一项法律法规的通过,重要的是中立,是兼顾多方的利益,是妥协,是公平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0:53
你这纯粹是发泄私愤,却不知一项法律法规的通过,重要的是中立,是兼顾多方的利益,是妥协,是公平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0:45


别逗了~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就跟绝大多数人不抽烟死不了,很多人二手烟会得肺癌一样!

这说得很明白了!我兼顾你的利益了,我没有吗?我妈都吓着了,我侄子都被咬了,我也没有说见到养狗的就砍,你还想让我咋滴?

我没说不让养狗,而是讨论你怎么养。

不带嘴套,狗乱汪汪吓着我怎么办?

我是上去打狗一顿啊,还是打养狗人一顿啊?妈的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0:55
{:5_273:}支持养狗,然后重刑伺候养狗不规范的!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0:59
{:5_273:}支持养狗,然后重刑伺候养狗不规范的!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0:55


我的态度是,别人养狗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不关我的事儿。

但是如果养狗人放任这件事让它变得关我的事儿,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01
我的态度是,别人养狗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不关我的事儿。

但是如果养狗人放任这件事让它变得关我的事儿,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0:59

打狗有危险,打人犯法!慎重慎重!{:5_272:}
作者: 大花妞子    时间: 10-11-3 01:03
最后一件事彻底把李昊真激怒了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06
打狗有危险,打人犯法!慎重慎重!{:5_272:}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01


假如真把我妈吓出个好歹来,那就不只是打人的问题了~

我是有这样的愣劲儿的,豁出命去让天下所有没德行的养狗人都因为我的行为长长记性!

到那时候就不文明地讲理,文明地提案了!

豺狼来了有猎枪啊...........他非得当豺狼,怨我么?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07
刚才没有看内容,不好意思,看了妞子的话回去看了一下!现在我支持小李子!{:5_269:}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07
最后一件事彻底把李昊真激怒了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01:03


乖,赶紧睡觉去~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08
刚才没有看内容,不好意思,看了妞子的话回去看了一下!现在我支持小李子!{:5_269:}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07


就算我是你兄弟吧,就不能叫“小李”么?:Q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09
就算我是你兄弟吧,就不能叫“小李”么?:Q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1:08

告——您,咱会说北京儿话!{:5_266:}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10
本帖最后由 通州李昊真 于 10-11-3 01:12 编辑
告——您,咱会说北京儿话!{:5_266:}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09


是想说“告儿您,咱会说北京话儿”么?{:4_145:}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12
是想说“告儿您”么?{:4_145:}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1:10

拉个长调儿,正宗范儿!{:5_273:}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1:13
别逗了~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就跟绝大多数人不抽烟死不了,很多人二手烟会得肺癌一样!

这说得很明白了!我兼顾你的利益了,我没有吗?我妈都吓 ...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0:53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头都要包上厚厚的海绵呢?

把你这套养狗的提议逐条类比一下养车,看看有没有不妥?

既然你这么激愤,主贴干嘛还这么刻意容忍?
博尔赫斯说:战争唯一可赞美的品质就是勇敢
你唯一可赞美的品质只是善良

爷忙,懒得跟你扯淡了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13
pia哥太可耐了~{:4_145:}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16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 ...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13

人家是因为亲人被惊吓了,应该理解包容!{:5_266:} 要是我也会义愤填膺的!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17
pia哥太可耐了~{:4_145:}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1:13

嗯!马马虎虎{:5_266:}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19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 ...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13


死老万你给我回来~看见也别装看不见!你忙?太爷更忙!!!

什么汽车?汽车是生产工具,交通工具,跟我说的意思能类比么?

人不养狗死不了,人不开车弄得动水泥管子么?人不开车能半小时到国贸么?

人靠养狗能弄得动水泥管子么?人骑着狗能半小时到国贸么?

说得跟我主张混蛋逻辑似的!其实是你在故意曲解!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绝大多数人不不文明养狗也死不了!

绝大多数人不不文明开车也死不了,所以绝大多数不文明开车的人就欠抽!

解答你的问题了吗?!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22
打字都很快!这是双方的优点!{:5_260:}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25
打字都很快!这是双方的优点!{:5_260:}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22


明明我比他快!~

换了我理亏的话,我要是狡辩我也会慢~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30
万老师还会接招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字闺中。。。。。。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33
万老师还会接招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字闺中。。。。。。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30


呵呵~接不接招说到底我都不会计较,该同学就是天生的反对派,这就是我高看该同学一眼之处,毕竟该同学能说出点道道,比那些动辄讨论别人母亲生殖器的货色强多了~

我还是很爱老万的,我觉得他是“不加收敛的我”{:4_148:}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35
呵呵~接不接招说到底我都不会计较,该同学就是天生的反对派,这就是我高看该同学一眼之处,毕竟该同学能说出点道道,比那些动辄讨论别人母亲生殖器的货色强多了~

我还是很爱老万的,我觉得他是“不加收敛的我 ...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1:33

老万似乎也经常讨论生殖器和胸部!{:5_283:}
作者: rockred    时间: 10-11-3 01:39
就这货,有理说不清的,老万不屑于搅这浑水了,有理说不清的,大张旗鼓以理服人,却听不得半点质疑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40
老万似乎也经常讨论生殖器和胸部!{:5_283:}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35


他至少从来没对我这样。

同时我也没招他对我这样。这孩子在这点上还是挺是非分明的。

在这个荒芜冷酷的世界上,你还能过分奢望什么呢?

音乐起:感恩的心~感谢你们~~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41
就这货,有理说不清的,老万不屑于搅这浑水了,有理说不清的,大张旗鼓以理服人,却听不得半点质疑
rockred 发表于 10-11-3 01:39


我可以认为你这是单方面撕毁停战协定么?

维持一年的和平就此破裂了?
作者: 大花妞子    时间: 10-11-3 01:41
罗叔,你家后院起火了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42
嗯!老万的激情还是用在罗叔身上多些!
所以我一直盼有情人终成眷属!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43
罗叔,你家后院起火了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01:41

这是叫谁呢?{:5_260:}
作者: 大花妞子    时间: 10-11-3 01:44
李妃,万妃上PP,让大家评评你俩谁美{:5_272:}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44
我可以认为你这是单方面撕毁停战协定么?

维持一年的和平就此破裂了?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1:41

小哪吒很好战的!而且忍不住不说话{:5_272:}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44
就这货,有理说不清的,老万不屑于搅这浑水了,有理说不清的,大张旗鼓以理服人,却听不得半点质疑
rockred 发表于 10-11-3 01:39


总之,不管你质疑得对不对,经得经不住推敲,只要我服软了,就是该赞许的,只要我反驳质疑,就是“这货”...........

白羊座,我赞赏你在仗义方面的冲动,但是请你回家吧,不然事与愿违。

好梦~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44
李妃,万妃上PP,让大家评评你俩谁美{:5_272:}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01:44

{:1_197:} {:1_197:}
作者: carmen    时间: 10-11-3 01:45
老万和老李,你们俩直接撕破脸就完了~~这顿扯
撕破了补补,然后再撕再补。。。。感情都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45
李妃,万妃上PP,让大家评评你俩谁美{:5_272:}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01:44


万妃上PP?至少有三个女人出卖我..........

你也难逃其咎

你说你说这干嘛呀.........
作者: rockred    时间: 10-11-3 01:47
是你先撕毁的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47
老万和老李,你们俩直接撕破脸就完了~~这顿扯
撕破了补补,然后再撕再补。。。。感情都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carmen 发表于 10-11-3 01:45

我还是觉得万老师和老罗比较靠铺。。。
作者: 大花妞子    时间: 10-11-3 01:47
万妃上PP?至少有三个女人出卖我..........

你也难逃其咎

你说你说这干嘛呀.........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1:45


拜托,我是说让你俩都上PP ,大家评一评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1:47
呵呵~接不接招说到底我都不会计较,该同学就是天生的反对派,这就是我高看该同学一眼之处,毕竟该同学能说出点道道,比那些动辄讨论别人母亲生殖器的货色强多了~

我还是很爱老万的,我觉得他是“不加收敛的我 ...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1:33

小仔,爷只是比美人脸心软一些罢了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48
老万和老李,你们俩直接撕破脸就完了~~这顿扯
撕破了补补,然后再撕再补。。。。感情都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carmen 发表于 10-11-3 01:45


看来你不理解我说的“不加收敛的我”。

我不可能撕老万的脸,不然我就是自撕自脸。

亲爱的,你也睡吧~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50
开始改玩言情了?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1:51
我还是觉得万老师和老罗比较靠铺。。。
piadaka 发表于 2010-11-3 01:47

老罗我所钟爱也
尔等,我只是想偶尔操操
鉴于你在最近关于恩来的帖子中表现尚可,我要多操五百下
小李子直接打入冷宫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52
小仔,爷只是比美人脸心软一些罢了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47


所以说,我觉得你我还是有相似之处的。

人总是要保留一点人性的温暖,尤其是跟熟人,什么道理能真的越过情呢?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52
拜托,我是说让你俩都上PP ,大家评一评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01:47


我当然没有林青霞漂亮~~~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1:53
老万和老李,你们俩直接撕破脸就完了~~这顿扯
撕破了补补,然后再撕再补。。。。感情都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carmen 发表于 2010-11-3 01:45

对不起,本人只谈性,感情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54
老罗我所钟爱也
尔等,我只是想偶尔操操
鉴于你在最近关于恩来的帖子中表现尚可,我要多操五百下
小李子直接打入冷宫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51


老万~~~~回来吧~~~~~回家啦~~~~~

我们集体给你叫魂儿~

你个锤子~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1:55
所以说,我觉得你我还是有相似之处的。

人总是要保留一点人性的温暖,尤其是跟熟人,什么道理能真的越过情呢?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1:52

我这人从来不懂得尊师重教,但一直记得高中班主任的一句常用语
“混蛋逻辑”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1:55
嗯!我刚发了个关于老年人性生活调查的帖子!欢迎符合条件的去对号入座一下!{:5_273:}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55
是你先撕毁的
rockred 发表于 10-11-3 01:47


抱歉七分钟才看见,见谅~

我咋撕毁了?

这算作板门店交换战俘吧,以后还保持非军事区不变。哦,我说的是老万。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57
对不起,本人只谈性,感情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53


你丫使劲得瑟!~蹦跶起来~我看着你呢!~

本来想给一一的红包,现在给卡门买糖吃去了~

操!伤透我心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1:58
我这人从来不懂得尊师重教,但一直记得高中班主任的一句常用语
“混蛋逻辑”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55


我还得谢谢你抬举呢吧?师不敢当,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学伴吧
作者: carmen    时间: 10-11-3 01:58
糊涂了。。。。李昊真好久不来八通了哦,到底祸起何时啊?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00
嗯!我刚发了个关于老年人性生活调查的帖子!欢迎符合条件的去对号入座一下!{:5_273:}
piadaka 发表于 10-11-3 01:55


我虚怀若谷多年了,直接天外飞仙级别吧,帮我填一下表,从失恋之后就阳痿了
作者: piadaka    时间: 10-11-3 02:01
我虚怀若谷多年了,直接天外飞仙级别吧,帮我填一下表,从失恋之后就阳痿了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02:00

小李子儿还不够格吧!{:5_273:} {:5_273:} {:5_273:}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2:01
你丫使劲得瑟!~蹦跶起来~我看着你呢!~

本来想给一一的红包,现在给卡门买糖吃去了~

操!伤透我心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1:57

孩子,不要这么认真嘛,卡门那张躲在显示器后的清纯的脸蛋,不时的,有笑容扯住嘴角,最终把她扯到尘埃里,慢慢的消失了,都是梦哈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01
糊涂了。。。。李昊真好久不来八通了哦,到底祸起何时啊?
carmen 发表于 10-11-3 01:58


如果非得说祸的话,也是祸起我好久不来八通之前。

谁说这是祸来着?这是常态~差点让你带沟里去~{:4_145:}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02
孩子,不要这么认真嘛,卡门那张躲在显示器后的清纯的脸蛋,不时的,有笑容扯住嘴角,最终把她扯到尘埃里,慢慢的消失了,都是梦哈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2:01


求你了,放过她,糟践我,行不?
作者: carmen    时间: 10-11-3 02:05
兄弟们,千万别把我往里扯啊~~~
观念分歧蛮正常的。。。。。都是奔三的人,要成熟啊
作者: 昆仑螃蟹    时间: 10-11-3 02:05
各位聊得好鸡冻啊‘
作者: 大花妞子    时间: 10-11-3 02:06
现在有个词,叫奔三大妈{:4_143:}
作者: 笑看风云变    时间: 10-11-3 02:07
求你了,放过她,糟践我,行不?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2010-11-3 02:02

看得出来,一个不懂诗歌的人活得是多么悲哀,多么无助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07
兄弟们,千万别把我往里扯啊~~~
观念分歧蛮正常的。。。。。都是奔三的人,要成熟啊
carmen 发表于 10-11-3 02:05


你这孩子怎么总扯后腿呢~我这明明是吸引老万火力嘛~你这一说老万也不好意思了,不然就是不成熟了~

唉,老万虐待狂和我受虐狂的生理需求都被你给搅合了...........{:4_141:}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08
看得出来,一个不懂诗歌的人活得是多么悲哀,多么无助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2:07


看得出来,一个自认为自己懂的诗歌就是诗歌的全部的人活得是多么上蹿下跳,多么神气活现{:4_145:}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11
现在有个词,叫奔三大妈{:4_143:}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02:06


她们最终会自食其果的,放心吧~

大妈?我大姐今年47,03年到大学里去找我,人家都说,李昊真这小子又换女朋友了~

很多四十岁的女人也比十八岁的恐龙强得多,你要有信心,你离四十岁还远着呢,着什么急~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02:44
没人说话了?

没人说话我睡觉去了,各位好梦~一如一个好梦的,大家都好梦~
作者: 孤风邀月    时间: 10-11-3 08:55
提案标题太长。。。

真人提案中的建议基本上都是已有现行措施,只是落实不到位。
作者: 路人甲乙丙丁    时间: 10-11-3 09:44
LZ,我有点问题,请不要急,我将逐一向您咨询。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


以上是您提案中的第一和第二条,我想问您,如果有人不交钱就养狗怎么办,一旦被发现将狗扔出家门,使狗成为流浪狗,而流浪狗造成的伤害由谁来承担?
还有您所说的检验检疫现在不也是有吗?又怎么来保证非法的检疫证明以后不会有呢?
作者: 路人甲乙丙丁    时间: 10-11-3 10:00
所征收之管理费用,用于对环卫工人发放清理犬粪专项补贴(或另行组织专门清理公共场所犬粪的特殊环卫队伍)、为所有登记在册养犬户免费发放犬粪清理用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现在每年也收取一定费用,也说要公示,但是请问公示在哪里?又怎么能保证专款专用?)



3.实行宠物犬身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犬种、检疫记录、完税情况、养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登记后,发给养犬户宠物身份牌,统一样式,统一内容,不另行收取工本费。随后应由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实施动态管理。
(请问由谁来回访?养犬人又怎么知道回访的人是合法的?再有定期是多长时间为一次,如果一个月就有一个陌生人登门就要看你家的狗,不给看还不行,还披着合法检查的外衣,请问LZ是不是又要发个提案给人打上烙印呢?)

4.强制佩带宠物犬身份牌。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时(此处提及之公共空间应理解为: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一切公用环境),须为宠物犬佩带合法、正规、有效的宠物犬身份牌。

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没有佩带身份牌进入公共空间的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公示问题就不说了,按LZ的说法进入公共空间就应该带证,人有身份证,请问LZ是不是一出门就把身份证别在胸前呢?不带身份证就应该被扣,然后被罚款!!!)

5.强制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以保障非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养犬户携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为宠物犬正确佩带身份牌之外,无论所豢养何种宠物犬、无论宠物犬体积大小,均须使用绳链,以防止宠物犬失控;同时须为宠物犬佩带专用嘴套,防止宠物犬对其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伤害。

对于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的养犬户,一经管理部门发现,或经他人举报核准属实的,对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因养犬户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而确实给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的,由司法部门按民法相关条文裁决处理,管理部门不另行处罚。

(犬咬人要带嘴套,人伤人怎么来处理,别告诉我说法院判刑了,如果按LZ的逻辑应该是刑满释放后应该依旧给伤人者带上手铐以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

6.任何人捡拾到佩带有合法正规宠物身份牌的宠物犬,可联系养犬户,或将其交与管理部门,也可将宠物犬留在原地,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藏匿或据为己有,违者一经查明以盗窃论处。
(如果是流浪狗怎么办?如果是狗在外时将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谁能保证宠物的身份证不会丢失、被盗用?)

人和动物都是平等生存在这个世上的,LZ不应该只因自己的利益受损就限制其它动物的生存空间!!!
LZ的提案太自私了!!!
作者: 永恒化石    时间: 10-11-3 10:46
早都想下手了, 狗屎已经踩了好多次了, 都是在路上, 不是在草丛里。

轮胎, 他妈的就天天被狗子往上面撒尿, 非得逼我往轮胎上抹敌敌畏吗?

现在还没有小孩, 以后有了小孩, 如果碰到小区有狗子过来得瑟, 直接一脚踢死!

狗主人有种就过来把我踢死, 没种就和狗一个下场被我踢死, 报警也行, 我到要看看警察叔叔怎么断这个案。
作者: poseidon_sun    时间: 10-11-3 10:53
那多人吃不上饭政府都管不过来, 还顾上管宠物?
作者: 霏霓    时间: 10-11-3 11:01

作者: 水无颜    时间: 10-11-3 11:04
人有高矮胖瘦,素质肯定就不一样了
作者: mmm_wsq    时间: 10-11-3 11:06
好,顶,错不在狗,狗是天性,人不约束那就是人品问题了
作者: 不和陌生人说话    时间: 10-11-3 11:06

作者: leleabc    时间: 10-11-3 11:17
支持这个帖子!
支持楼主!
我们家小区的草坪和空地到处是狗的乐园,小孩子和老人都没地呆,我们家小孩被狗吓过两次,还被狗主人说,这孩子胆小,天天晚上对面顶楼的大狗叫的,吵得我们对面楼的人都不能睡觉。。。。。。。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11:58
提案标题太长。。。

真人提案中的建议基本上都是已有现行措施,只是落实不到位。
孤风邀月 发表于 10-11-3 08:55


所以有法可依很重要,有法必依很重要,执法必严很重要,违法必究很重要。

官话并不是全部没道理。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首先想想:我,能为改变这件事做点什么实际的事?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12:03
早都想下手了, 狗屎已经踩了好多次了, 都是在路上, 不是在草丛里。

轮胎, 他妈的就天天被狗子往上面撒尿, 非得逼我往轮胎上抹敌敌畏吗?

现在还没有小孩, 以后有了小孩, 如果碰到小区有狗子过来得瑟,  ...
永恒化石 发表于 10-11-3 10:46


消消气,压住火,先用文明的方式解决不文明的问题。唉,任重而道远呀
作者: 可以有    时间: 10-11-3 12:25
当然不能中立!因为现在实际状况已经一边倒了!

费用当然要高!说白了这是奢侈品消费,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没它就活不了,而且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就跟公共场所禁烟一样的理由,你的正当权益损害到其他人的正当权益的时候,就要受限制,没得说。

任何犬类都可能失控,而且任何犬类突如其来的叫声都能惊吓人。我妈都被吓着了,我侄子都被咬了,我还管滑稽不滑稽?

也就是我有教养,不然因为这个我就连狗带人一起撕了~

养个宠物就是奢侈品?那你的车呢?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没车就活不了?没了媳妇就活不了,没了孩子就去死啊?人还有杀人犯抢劫案的你怎么处理?开车还能装死人呢,人长得难看按你的想法你是不也提议关起来不让出来?你侄子被咬了那吃狗肉的人呢?难道狗活着就该被吃?扔到野外估计你还活不过狗呢
作者: 西小马彪哥    时间: 10-11-3 12:29
看了此帖,我此起彼伏,真真的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12:42
LZ,我有点问题,请不要急,我将逐一向您咨询。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


以上是您提案中的第一和第二条,我想问您,如果有人不交钱就养狗怎么办,一旦被发现将狗扔出家门,使狗成为流浪狗,而流浪狗造成的伤害由谁来承担?
还有您所说的检验检疫现在不也是有吗?又怎么来保证非法的检疫证明以后不会有呢?


首先感谢你对我的提案仔细思考、郑重讨论:handshake

你上面谈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非法养犬户为躲避检查而造成宠物犬本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我的理解没错吧?

打个比方:虽然不是“只要有警察就完全不会有小偷”,但是也不能“既然有警察也不能保证完全没小偷,那干脆不要警察了”,对么?

你谈到的问题,属于“德治”范畴,要将德治问题转化为法治问题,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的。

再打个比方:任何人遗弃婴幼儿,都是非法的,有名文法能将其治罪。为什么?因为婴幼儿被遗弃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于是遗弃婴幼儿这种既不符合人道道德又不能用道德有效约束的行为,就被转化为法治问题,依法通过强制力实现治理。

那么,你谈到的问题,只能靠另外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而且是与本提案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是另一个问题了。

本提案旨在通过立法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确实存在的权益冲突,主要考虑的是人。

而且我只是建言,说的是我一己之见,放在这就是要大家讨论,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善可行。

当然,如果你觉得保护人的利益的同时,也需保护动物利益,那么,我建议你也对政协提案,政协提请人大立法,让这件事有法可依。

只要你说得有理,作为一个文明友善的同类,我会支持你。:handshake


第二个问题。

关于现行的检疫,我不是养犬户,没接触过这事,所以我确实不太了解。

本提案的主旨在于通过立法来规范行为。

其实我想,动监局、防疫站啥的,或者有足够资质并通过审查的宠物医院,都行。只要通过专项立法,赋予一个指定检疫单位,来进行这件事,我想就足够了。

在这体系之外的检疫,严格意义上讲,应均视为非法且无效。应在专项立法中制定其他相关条文,加以约束和治理。

任何立法也保证不了各类问题“以后不会有”,但是立法的目的就在于,“如果以后有了,怎么办”。

再次感谢你认真的讨论:handshake
作者: 雄猫    时间: 10-11-3 12:45
其实法律一直存在,很多人不愿意提起诉讼。。自己吃亏认倒霉……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12:53
养个宠物就是奢侈品?那你的车呢?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没车就活不了?没了媳妇就活不了,没了孩子就去死啊?人还有杀人犯抢劫案的你怎么处理?开车还能装死人呢,人长得难看按你的想法你是不也提议关起来不让出来? ...
可以有 发表于 10-11-3 12:25


呵呵,好吧好吧,就算你说的我的车,我的媳妇,我的孩子,都是奢侈品。

我的车有交通法,我的媳妇有婚姻法,我的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你的狗有什么?

我开车符合我的利益,但是我行使正当权益的时候,可能会对不开车的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妨碍,所以有交通法约束我,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冲突。

...............不细说了。

回到本提案的正题上来:

狗,无论你多爱它——————

第一,请你在不妨碍他人的基础上爱,并且切实为不妨碍他人作出努力。

第二,狗,再可爱,从法律上说也没有民事能力,从客观事实上说也没有和人相同水平的自身约束能力。

第三,立法依法,是文明理智地解决利益冲突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除非你能提出更有效的办法,通过这个平台给政协提案,让你的意志上升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我会遵守的。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13:25
所征收之管理费用,用于对环卫工人发放清理犬粪专项补贴(或另行组织专门清理公共场所犬粪的特殊环卫队伍)、为所有登记在册养犬户免费发放犬粪清理用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现在每年也收取一定费用,也说要公示,但是请问公示在哪里?又怎么能保证专款专用?)


所以建议立法解决。有法可依了,虽不能保证问题从此不出现,但至少能保证问题出现之后有办法。

具体条文如何设置,需要你我大家共同建言献策,积极参与讨论,把我们的意愿上升为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3.实行宠物犬身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犬种、检疫记录、完税情况、养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登记后,发给养犬户宠物身份牌,统一样式,统一内容,不另行收取工本费。随后应由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实施动态管理。

请问由谁来回访?养犬人又怎么知道回访的人是合法的?

通过立法,指定专门督察机构,或者在现有其他类似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专门机构,有必要的话可以统一着装和证件。

跟警察一样,警察不穿警服就无权出警,不出示证件就无权盘问,无搜查令就无权进入民宅。

这支专门管理队伍的工作纪律,比照警察执勤纪律制定,行不?

只要专项立法通过,我看就行。至少有法律依据,他们违法了,不依法执法,养犬户也可以依法告他们。

再有定期是多长时间为一次,如果一个月就有一个陌生人登门就要看你家的狗,不给看还不行,还披着合法检查的外衣,请问LZ是不是又要发个提案给人打上烙印呢?

首先请你注意,我说的是,一旦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就是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公用空间,相关部门才有权利依法检查,出现问题才可依法处置。

因为养犬户在家养犬,不会直接妨碍他人正当权益。至于可能出现的狗叫扰民,可以制定实施细则,经讨论,同样用法定程序立法,加以协调。

将来这件事通过立法,有法可依,正常执法,就不存在“披着合法的外衣”,出现了非正常执法,照样法办。

我没说定期入户调查。那样就太操蛋了,我不是操蛋人,不会提操蛋提案:anfu


4.强制佩带宠物犬身份牌。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时(此处提及之公共空间应理解为: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一切公用环境),须为宠物犬佩带合法、正规、有效的宠物犬身份牌。

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没有佩带身份牌进入公共空间的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公示问题就不说了,按LZ的说法进入公共空间就应该带证,人有身份证,请问LZ是不是一出门就把身份证别在胸前呢?不带身份证就应该被扣,然后被罚款!!!)

动物没有民事能力,没有人所具备的自身约束力,不要扯到身份证,没意义。

其实宠物犬身份牌,是对养犬人民事权利的一种标志和约束。

就算说到人,警察(只要是真警察,穿警服,出示证件)有在公共场所随机盘查身份证的权利,并有24小时监控的权力,法定的

也就是说,没带身份证,即使你什么也没干,警察照样可以依法控制你。

只要依法,就有理有据。非正常执法和滥用权力,是另一回事,另外法办。


5.强制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以保障非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养犬户携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为宠物犬正确佩带身份牌之外,无论所豢养何种宠物犬、无论宠物犬体积大小,均须使用绳链,以防止宠物犬失控;同时须为宠物犬佩带专用嘴套,防止宠物犬对其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伤害。

对于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的养犬户,一经管理部门发现,或经他人举报核准属实的,对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因养犬户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而确实给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的,由司法部门按民法相关条文裁决处理,管理部门不另行处罚。

(犬咬人要带嘴套,人伤人怎么来处理,别告诉我说法院判刑了,如果按LZ的逻辑应该是刑满释放后应该依旧给伤人者带上手铐以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

人伤人有刑法、民法来处理。

同理,狗伤人也要有狗法来处理,人与动物一视同仁嘛~是不?

伤一次处罚一次,不伤不处罚,不伤不因为曾经伤过人而处罚。

法律没那么混蛋吧?你怎么会有这样的疑问呢?:)

6.任何人捡拾到佩带有合法正规宠物身份牌的宠物犬,可联系养犬户,或将其交与管理部门,也可将宠物犬留在原地,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藏匿或据为己有,违者一经查明以盗窃论处。

(如果是流浪狗怎么办?如果是狗在外时将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谁能保证宠物的身份证不会丢失、被盗用?)

这些问题一样可以通过广泛征求民意,广泛讨论,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解决。

不是没办法。

人和动物都是平等生存在这个世上的,LZ不应该只因自己的利益受损就限制其它动物的生存空间!!!

嗯,我同意你的意见,并且我的主张也不是你说的这个意思。

我和狗是平等的,我和养狗人也是平等的,狗没有民事能力,人有。

你太理想化了,比我还理想化:)

LZ的提案太自私了!!!

我和养犬人、宠物犬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养犬人有没有为我着想?宠物犬有没有为我着想?

我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了,对方有没有提出呢?

唉,我自私还是狗自私?:lol

这话问得够没出息的,自我鄙视一下:loveliness:
作者: 挠挠    时间: 10-11-3 13:28
太长了,没看完
作者: ungod    时间: 10-11-3 13:42
能炝锅吗?
作者: 爱卑微如尘埃    时间: 10-11-3 14:00
从头细细读过。
王弼注说,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由之乃得。苏青戏言,干脆把“物”字直接改成“人”字,虽然说人为利所驱使,可是人与人之间,处境各有不同,自然难免一致,既然不能一致,便是有了冲突。
作者: 竹本奴    时间: 10-11-3 14:05
你这是够长的
作者: jsycyao    时间: 10-11-3 15:27
狗的素质反映主人的素质。
作者: 张冬雪娃    时间: 10-11-3 23:33
我家的狗狗就有证每年都要打针哦~!南无阿弥陀佛!:rose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23:44
本帖最后由 通州李昊真 于 10-11-3 23:48 编辑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 ...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13


既然不止你一个人提到车,我看我就顺着你的思路说说:

1.车是死的,你不开它不走,不走不会伤人;狗是活的,不加约束就可能伤人(我没说一定会伤人,我是说尽量减小这种可能)。

看,同样是不理它,在不理它的状态下,车不会伤人,狗很有可能。

2.车有刹车,车有方向盘,车能受人控制。人开车如果该刹车不刹车,该转方向盘不转,就会撞人。

狗呢?狗没刹车,狗没有方向盘,于是,绳链就是刹车,就是方向盘,用于控制它不要伤人。

3.车可能伤人,所以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它的行为,不能随便开。同理,狗也可能伤人,于是也需要相关法律约束。

以上,其实说的不是车,也不是狗,是开车人怎么开车,遛狗人怎么遛狗。

你觉得你打这个比方,还一本正经地发问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头都要包上厚厚的海绵呢?

把你这套养狗的提议逐条类比一下养车,看看有没有不妥?

你说你是不是在挑战所有人的智商和基本良心?



作者: 大花妞子    时间: 10-11-3 23:54
李妃的风格还是那个样子哦
作者: 通州李昊真    时间: 10-11-3 23:57
李妃的风格还是那个样子哦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23:54

花妃也风采依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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