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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在线答疑,有问必答 [打印本页]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0-10-27 12:44
标题: 律师在线答疑,有问必答
律师在线答疑,有问必答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0-10-27 21:38
律师在线答疑,QQ:334757484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8 20:40
法律问题,在线咨询,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11 10:12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11 10:12
在线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14 16:02
在线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15 15:34
各类法律问题,在线咨询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18 16:33
北京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26 17:24
律师在线咨询,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27 09:18
律师也是职业之一种。有的事情,律师的咨询意见可能会避免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事情发生了再去找律师,就相当于事后救火,要走程序,可能要要花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如果在事情的筹划阶段、合同的拟定阶段、合作的起始阶段就有律师的意见来参考,那么所有工作事务的风险会少一些,争议也会少一些。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28 11:57
8月29日,曾军周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权益处置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敬请关注!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8-29 16:47
曾律师今日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权益归属与处置等问题做了详细解读。预计在本周三,采访文章见报!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1 10:13
天天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 12:55
天天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9 17:46
律师在线答疑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10 11:16
代理各类案件,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14 13:23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QQ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15 21:12
代理各类案件,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18 21:01
代理各类案件,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19 17:24
有问必答,律师答疑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0 08:45
在线答疑,法律咨询。在北京的朋友,可以直接打我手机:13521117935 曾律师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1 12:45
北京律师,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2 10:46
如果你要申请执行,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律师咨询电话:13521117935 曾律师

应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2、申请执行人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申请执行人宣读;申请执行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一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3、委托执行应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执行函。委托执行函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事项、委托法院执行情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和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书;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手续。

    4、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及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

    6、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的委托书。

    7、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申请人具有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符合我国有关委托律师代为申请规定的委托手续;

    (6)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7)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正本和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可经如下途径证明:

    (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8、本规定中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一份。

    9、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其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并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申请执行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两年。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3 12:11
温总理曾高呼“地产商身体里应当流着道德的血液”,殊不知,何止是地产商,我们的整个社会都患上了道德贫血症,人们对金钱疯狂追逐,早已经把道德抛到了九霄云外。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4 14:05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5 09:28
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6 09:40
只有将当事人的所有诉求研究清楚,才能更好得设计诉讼思路和策略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6 11:32
作为律师,我建议当事人在一审的时候重视自己的案件,不要等一审不理想的结果出现后,认为可以找个律师出来把案件搬回来。实际上,一审时候,律师参与的时间、推动案件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最有利。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7 12:11
历时4个多月,一华裔终于与本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涉外案件真的好复杂,走了这个过程,深有感触!今天,值得庆贺!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7 21:52
北京律师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9-28 11:20
今天接到市律管处电话,去见了见领导,没啥事。最近手头有几个征地拆迁的案件,是河北的。国庆了,维稳了,领导怕农民来上访。叫我们要做好安抚工作!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1 18:11
十一的安排,读书,休息。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2 19:01
北京律师,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4 10:12
琢磨透案情,专业化处理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6 09:11
律师在线答疑,有问必答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8 13:10
法律问题,在线咨询,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14 07:00
律师一项重要的法律设计工作就是将看不见结果的事情,让结果在过程中有些清晰的脉络,便于回头找到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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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15 08:48
现在很多人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其实,律师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是不打官司,为企业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服务,比如合同设计、事务法律筹划、私人事务办理等。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18 08:35
一个定金合同纠纷的案件,拖了四个月,现在的法官判案件,真是在培养当事人的耐心!不平!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18 18:09
今日我正式给我的律师助理发话,今后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加上三个补充条款,免得当事人完全看不到律师的工作似的:
一、提起或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另收取律师费用——
二、提起反诉或对方提起反诉,另收取律师费用——
三、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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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24 09:15
最近一周,事情比较多,案件大都集中了开庭,年底了,法院很多案件要结清。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25 20:24
有些事情,也许就是律师的一个点子,一句话,改变了整个事情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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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26 08:53
离婚的管辖问题,可以见民诉意见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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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0-27 11:55
有些事情,也许就是律师的一个点子,一句话,改变了整个事情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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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1-10 14:24
北京律师,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1-28 11:45
今日我正式给我的律师助理发话,今后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加上三个补充条款,免得当事人完全看不到律师的工作似的:
一、提起或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另收取律师费用——
二、提起反诉或对方提起反诉,另收取律师费用——
三、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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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2-12 22:22
难得好心情。上午去把头发烫了一下,焗了一下。我总是心软,本是简单修剪一下,没想到最后既烫又焗了。忽然被发现很多发丝变白了,也可能是要染一染,我不轻易拒绝别人,先把卡续一下,然后下一次染一染吧。哎,我就是那么一个喜欢听甜蜜假话的人。其实我内心知道,他们的理由那么简单。我支持就是了。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1-12-15 10:24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刘辉律师    时间: 12-2-3 13:03
私人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顾问团依托于CBD核心区域的北京市两高律师所,皆是本所各专业的精英律师组成;另有近百名本所各专业的优秀律师为后备军。律师顾问团主要为中小型公司企业和私人、家庭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可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这是区别于所有法律顾问的重要特色!首席顾问(刘辉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律师团主任,从业十五年)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经验丰富;曾到央视2的《对手》参加论辩,在中央广播电台的《华夏之声》、《香港之声》担任普法嘉宾,相关案例经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大家看法》、《东方卫视》等报播,多次参加北京电台的几档普法节目(1073调解室等),并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的特约律师。
服务范围:婚姻家庭  私人律师  法律顾问  普法讲座  诉讼仲裁(优秀专业律师承办)
朝办: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10层
通办:通州区北苑附近
电话:13366390049(免费咨询)  QQ:84587603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9 14:26
1、是不是合同,不是根据文件的名称来确定,而是要根据其内容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
2、基于财产流转关系的合同在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时候,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合同或协议,在这类关系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时候,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14 23:19
律师也是职业之一种。有的事情,律师的咨询意见可能会避免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事情发生了再去找律师,就相当于事后救火,要走程序,可能要要花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如果在事情的筹划阶段、合同的拟定阶段、合作的起始阶段就有律师的意见来参考,那么所有工作事务的风险会少一些,争议也会少一些。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15 21:25
手头一刑事案件,涉嫌寻衅滋事罪,拘押了6个多月了……今天接到海淀法院一法官电话,终于等到开庭了。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17 17:10
今下午在通州法院开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比较被动。被告欠原告货款。
作者: 木头人456    时间: 12-2-17 18:09
lvshi374 发表于 12-2-17 17:10
今下午在通州法院开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比较被动。被告欠原告货款。

听你这意思,你心里有心不太支持你的当事人,那为什么还要接案子呢?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17 23:09
有些时候,当事人可能不是为了一个理,可能是为了一口气,比如生意场上的明争暗斗,不正当竞争等。无论是怎样的合同或交易,都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律师提示出来,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来决定有些行动或局面的改观或进展。法庭上所有的事实,都要靠证据来说话。比较被动,至少在证据方面比较薄弱。如此而已。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17 23:11
有些时候,当事人可能不是为了一个理,可能是为了一口气,比如生意场上的明争暗斗,不正当竞争等。无论是怎样的合同或交易,都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律师提示出来,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来决定有些行动或局面的改观或进展。法庭上所有的事实,都要靠证据来说话。比较被动,至少在证据方面比较薄弱。如此而已。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21 21:46
我们沟通起来,肯定没有障碍,如果有障碍,也是被障碍……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2-22 12:11
有一则官方的消息怪怪的。南京说不与日本名古屋交往了。我认为,这有点像小孩子过家家,你淘气不认账我就不和你玩了。对于日本的有些行为,你拿出证据来反驳、以正视听呀;针对那些诋毁历史的行为,南京你应该硬气一点、英气一点、底气一点、豪气一点……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3-7 18:03
我一直不主张带有造势形式地学雷锋。因为学雷锋,就如雷电或北风,阵势来的猛,去的也快哟。国民的精神素养,是浑浊或清洁,应该来自我们幼儿园就开始的公民教育。但我们国家的教育从来不讲这块。教育方法就是培养产品,同一的标准,统一的样板,让我们一直用钱去叫人做好事,做了好事也不要留名……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3-10 11:40
北京通州区梨园镇的久居雅园(也就是“群芳一园”)这几天又热闹了,因为物业费纠纷,物业雇了一帮“临时工”(至于这帮临时工的身份,后面会附上照片,大家一看便心知肚明,我就不评论了)天天挨家挨户砸业主门,上午砸完下午又来,有时候晚上也不消停,闹得楼道里鸡飞狗跳(鸡没有,但狗叫跟孩子哭声却是常听到)。因为这些“临时工”一来总是七八个,有的业主家只有老人或妇女儿童的,吓得不敢开门,只好轮着报警。这几天小区里报警事件没少发生,可警察来了也就是象征性问问、场面话说说,完全不解决问题,说是要先等物业动了手才能介入!物业自然更嚣张了,物业讲话——报警我们不怕……我们就是耍无赖了怎么着?就是要天天挨个去敲,把他们敲出心脏病来,看谁能撑到最后(原话记不清了,但基本八九不离十)!!! 后来经过多方了解,对整个事因也有了个大概了解:据说当年开发商跟业主们有纠葛,很多承诺都没兑现,早在09年时第一批物业就因为强行断水断电问题跟业主们把事情闹得很大(百度了一下“久居雅园物业”搜出了当年不少新闻),后来业主们赢了官司。可法院除了判决却没执行到位,好像是梨园镇政府出面承诺要担下来,并换上了这批物业。可政府承诺后好像也没兑现,于是业主们才愤怒了,决定不交物业费。业主们讲话了——你们物业不是我们请的,我们之间不发生关系。你们是政府请来的有问题去找政府。你们要觉得我们欠你们钱了也没关系,你们可以告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法院判决下来说我们拖欠物业费,我们愿意认,我们不是不认。我们是要通过这个方式跟法院跟镇政府对话,把前面的遗留问题解决掉!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5-22 21:21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5-23 20:43
今日与一法律顾问单位人力总监聊了聊,非常赞赏新上任的她对人力资源工作的认识:人力资源不是老板的监工,当然也不是员工的敌人,实际是企业平稳运行的平衡者、促进者。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7-3 21:28
有问有答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7-9 14:24
代理各类案件,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7-15 09:21
代理各类案件,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7-15 09:22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8-9 13:21
有意为在通州创业的朋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8-10 13:04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QQ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8-10 13:45
在线答疑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8-15 10:13
在线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8-23 21:35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9-4 16:11
每天都在解决问题中度过,社会真和谐吗,问法院吧?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9-4 16:15
北京律师,在线答疑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9-20 12:59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9-28 14:07
私企为何有党委?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0-5 23:56
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请留言,本律师及时回复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0-8 10:20
北京律师,在线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0-15 10:57
北京专业腾房清户律师,接民间借贷、房产诉讼,擅长非诉讼方式解决法律问题。有团队,有资金,收购有租户、被人占有(使用)、有被安置人的不好出手的房产。联系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1-14 23:24
本律师专门收购争议房产,包含且不限于有被安置人的房屋、有居住权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予腾退的房屋,如果有各位同仁代理房屋所有权人启动返还原物纠纷或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败诉,或胜诉后得不到执行或不便执行或不能执行。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请与本律师联系房屋出售事宜,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房款。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1-18 22:48
最近接待一当事人,一审败诉了。希望我来做二审,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居然将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合同改了个面目全非,有很多法律规则方面的内容也让他们给否了。我终于明白,他们只有自己的逻辑世界。二审必败!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1-27 20:57
不是每一次庭审都记忆深刻,但记忆深刻的庭审结果却不一定精彩,期间的磨难只有自己知道。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4 13:16
昨日上午,12.4的前一天上午,受新华社的邀请,本律师为在职编辑及记者做了一场关于隐私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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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0 13:27
在线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0 14:35
法律问题,在线咨询,QQ 2419810152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0 14:53
今年代理了4起买卖房屋被认定无效的案件,梳理了一下各位法官的判决思路,就恶意串通构成要件,说明如下:
  一、双方明知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故意为之;
  二、双方有共同的目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实施了某行为;
  三、该行为的结果是损害了第三人利益。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3 00:50
关于遗产税的问题,在继承法通过(1985年4月10日)时,对继承法(草案)作出的说明就提出了遗产税的有关问题,但至今已经快30年了,仍然没有出台。这是为什么呢?元芳,你怎么看?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5 01:20


刑事案件: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

刑事案件咨询:QQ 2419810152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  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一、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  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  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  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  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  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  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  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  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  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1、  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 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  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6 04:49
央产房如何转让(出售)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2-12-26 04:51
央产房是房改房(已购公房)的一种类型,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依据 2003 年 10 月 1 日 开始执行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需要原产权单位建立完备房屋档案并确认该套房屋没有超标情况,并且经央产权房屋上市交易办公室备案批准后,具备上市资格才可以上市出售,否则不能办理上市及过户手续。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1 22:1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15.2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36.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4 11:50
KTV唱歌遭破相
22岁的李春华是一名肚皮舞教练,一天,她与几个朋友去KTV唱歌,正在兴头上,突然包房内放置消防面具的柜面玻璃脱落,恰巧砸在李春华脸上,从眉毛到脸颊被划出一个大伤口,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春华对KTV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感到很愤怒,于是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KTV在提供唱歌等娱乐消费时,有义务检查包房内设施安全,确保消费者安全消费。因此判决KTV向李春华赔偿各项损失近12万元。
曾律师评析:本案涉及经营者的直接责任,即因为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而需要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极其常见,饭店、旅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必须要注意清除油渍,地面防滑,维护电梯安全,照明通道,防止吊灯坠落等等,这些都涉及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5 07:26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8 11:51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11 09:20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1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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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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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17 1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1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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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2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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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vshi374    时间: 13-1-2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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