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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新搬迁法尚未出台 警惕借多数之名行强拆之实 [打印本页]

作者: labixiaoxin_886    时间: 10-8-5 10:31
标题: 转帖:新搬迁法尚未出台 警惕借多数之名行强拆之实
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和目前的通州新城建设真的有异曲同工之妙,完全处于狗急跳墙的阶段!详情见下文转帖!


新搬迁法尚未出台 警惕借多数之名行强拆之实      福州“短命学校”风波未平,昨又闻“广州旧城改造2/3户数签字后可强拆”的消息。跨入2010年,很多地方的旧城改造似有加速之势,不知是否有意与国务院《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修订抢时间。
      按照《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公布的数据,广州旧城改造拆迁涉及60万居民,如果其中2/3户数的居民同意拆迁,那是否意味着剩下的20万居民的意见与诉求都可以忽略不计?他们是否都得去做“钉子户”?果真如此,岂不“满城尽现‘黑’金甲”?有关部门怎么“强拆”得过来?
      显然,这是不现实的。从网上近70%的反对声,似乎可以窥见这是个尚不成熟、且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再次“彰显”了权力的蛮横。
      表面上看,广州的这个规定很讲“程序”: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事实上,程序再多,还是跳不出“强拆”二字。
      为保证“强拆”的实施,政府职能部门“球员”、“裁判”一身兼,被拆迁人哪是他们的对手,有讲理和讨价还价的空间吗?胳膊总是拧不过大腿。否则,就不会发生停电、停水以及暗中砸房等暴力威胁事件,更不会发生震惊全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
      尽管人们热切期盼的“新搬迁法”(非“拆迁”)尚未出台,但是早在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过《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强调“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而且还有《物权法》的相关法律作民生保障。然而一次次由“强拆”引发的暴力事件表明,拿到“批文”的利益集团是不会对“钉子户”心慈手软的,他们甚至可以越过法律的底线,用武力拔除利益面前的钉子。
      广州扯起“2/3民意”之大旗,似乎为实施“强拆”夯足了底气。但是在我看来还是很悬,因为满城20万“黑金甲”也不是好惹的,他们的权利理应得到切实的维护与保障。当然也相信,当地政府能妥善化解旧城改造中出现的种种矛盾,而不是假多数之名,行强拆之实。


      现在的通州区狗急跳墙,全部要走行政强拆,根本就不打算走司法,下了裁决书,您先滚蛋,我要拆房子,然后您愿意上哪里告就去!其实真的告不赢,但是他们现在如果起诉你走司法强拆,他们也拿不下来法院的司法强拆文件。这叫啥?激化民政矛盾,破坏和谐社会啊~
      另外某领导也放下话了,你们上访,起诉,都没用,看来目前通州的滞留户只有被践踏的份儿了~除非集体联合起来一起上书,申请司法援助和司法保护,既然某些人不想走司法,那... ...你们自己悟吧~
作者: xiaopangzi    时间: 10-8-5 11:34

作者: 深蓝旷野    时间: 10-8-5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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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叶舟    时间: 10-8-5 23:33

作者: 圈梁    时间: 10-8-6 11:46
开始耍流氓了
作者: 没羞没臊    时间: 10-8-6 12:46

作者: 没羞没臊    时间: 10-8-6 12:48
这刚拆多少啊,大头还在后面呢,强拆未必是上策。。。。。
作者: 晓晓小小    时间: 10-8-6 12:54

作者: 梁山好汉    时间: 10-8-6 16:03
ZF会强拆,国法也挡不住。
作者: jjw922817    时间: 10-8-7 07:41
新搬迁法,等等,等等.........N年后,接着等.....
作者: 亮仔李逵    时间: 10-8-7 10:43
历代不让老百姓活的后果是什么?
作者: 回归。。。    时间: 10-8-31 19:15
:L:L:L
作者: 佐罗三世    时间: 10-9-11 10:43
官风不正,民风不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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